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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散装水泥,促进节能减排

2019-5-17 09:46| 发布者:admin| 查看:70| 评论:0|来自:[db:出处]

我市“十二五”期间发展散装水泥工作在市城乡建委的领导下,在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帮助、指导下,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经过市、县各级散装办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连续5年获得全省发展散装水泥考核第一名,全面完成了“十二五”发展散装水泥目标任务,推动了全市散装水泥快速发展。按照国家散装水泥发展“三位一体”战略目标,我市实现了水泥散装化,实现了混凝土“禁现”工作目标,实现了砂浆“禁现”工作快速发展。

水泥散装量稳步增长 实现水泥“散装化”

“十二五”期间,我市水泥散装量稳步增长,散装水泥产量从2010年的256万吨提升到2015年的约1400万吨,“十二五”累计达5800万吨(目标4460万吨),比“十一五”期间的793万吨增长约719%,水泥散装率也由“十一五”末的69%增长到80%以上,实现了水泥散装化。据测算,每万吨散装水泥可减排粉尘494吨,减排二氧化碳740吨,减排二氧化硫1.89吨,减排氮氧化物1.64吨。“十二五”期间,我市发散5800万吨,总减排粉尘286.5万吨,减排二氧化碳429.2万吨,减排二氧化硫10962吨,减排氮氧化物9512吨,创造经济效益26.1亿元。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为我市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减少粉尘排放、大气污染治理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十二五”期间,我市推散工作紧紧抓住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机遇,利用节能减排政策,积极推动水泥企业的技术进步,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提高发散能力和服务质量,确保大建设和混凝土砂浆行业对散装水泥的需求。同时根据皖经信节能〔2014〕51号文“关于做好水泥企业散装能力限期达标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水泥企业2016年底前完成技术改造,发散必须达到80%的能力。全市各级散装办人员深入企业进行了摸底核实工作,督查水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至2015年上半年,我市的水泥企业均达到80%的发散能力,并淘汰了长丰金牛公司产能落后的水泥生产线,提前完成了水泥企业散装能力限期达标的工作任务。

城市大建设快速推进 预拌混凝土行业蓬勃发展

“十二五”期间,预拌混凝土行业稳步发展,全市生产企业从“十一五”以来的73家,年设计生产能力4000万立方米左右,到“十二五”末已发展到100来家,年设计生产能力达到6000万立方米左右。“十二五”期间共向市场供应预拌混凝土约8800万立方米(目标4460万立方米),比“十一五”期间的3864万立方米增长228%,确保了我市大建设对预拌混凝土的需求。

“十二五”期间,我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县散办,加强了对混凝土行业的管理力度,制定出台了《关于强化“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综合治理的意见》、《合肥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等文件,着力开展了混凝土搅拌车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做到了安全生产管理常态化;制定出台了《合肥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合肥市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整治工作手册》、《合肥市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整治工作专项验收程序》、《合肥市混凝土搅拌站常态化管理试行办法》、《合肥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情况动态考核评分细则(试行)》等文件,着力开展了混凝土企业的扬尘治理工作,狠抓督查力度,组织召开了五次全市混凝土企业搅拌站环境整治调度会,大力推进了混凝土搅拌站环境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坚持标准抓好专项验收工作,我市87家砼企业103个搅拌站,除停止经营的几个搅拌站外,均按照扬尘治理环境整治的要求,完成了厂区环境、排水设施、生产线、料仓等改造任务,做到了达标排放、废弃物综合利用,通过了相关部门组织的考核验收。

“十二五”期间,为促进合肥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规范混凝土企业市场和生产行为,进一步加强合肥市混凝土企业的监督管理,市主管部门出台文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加大了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数量、产能的调控力度,力求混凝土企业区域布局更加合理,市场经营行为更加规范。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还对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生产、运输、使用实施监督管理。要求各混凝土企业切实落实混凝土的生产、运输、使用和检验管理规定,必须按照标准、规范设立混凝土专项实验室,并在相应的监督机构备案,同时,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编制企业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各项规章制度。

为加强对混凝土市场的监督,我市资质管理部门还对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严格的资质考核,动态管理,凡是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则按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降低资质等级、暂扣或撤回资质证书。同时,禁止已取得混凝土生产资质的企业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督促合肥全市各建设、施工单位牢固树立并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上”的观点,严禁使用无资质混凝土企业生产销售供应的预拌商品混凝土。

大建设离不开混凝土企业。“十二五”期间混凝土行业的快速发展,大量新设备、新技术的应用以及混凝土施工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全部使用了预拌混凝土,加快了工程建设的速度,确保了质量,已全面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实现了禁止在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工作目标。

完善推广预拌砂浆政策体系 推动我市砂浆“禁现”工作快速发展

“十二五”期间,制定完善了推广预拌砂浆政策体系,鼓励支持建设预拌砂浆生产线,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市场监督举措,大力推广应用预拌砂浆。我市砂浆“禁现”2011年出台政策,2012年建成预拌砂浆生产线产品投放市场,至2015年底,我市共建成14家预拌砂浆企业18条生产线,产能达到了530万吨,“十二五”期间累计向建筑市场供应340万吨(目标325万吨)合格产品,实现了砂浆“禁现”工作快速发展。

制定完善的推广预拌砂浆政策体系。我市2011年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颁发了《合肥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要求全市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推广使用预拌砂浆。为贯彻落实《合肥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市建设主管部门相继出台一系列的管理规定,逐步建立健全了我市推广预拌砂浆的政策体系,如合建〔2012〕24号文《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砂浆禁现工作的通知》,合建质安监﹝2012﹞11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合建﹝2014﹞51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合建﹝2014﹞10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砂浆“禁现”工作的若干规定》等。肥西、长丰、肥东三县也相应出台了“禁现”通知。

为加强行业管理,市散办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管理规定,如《合肥市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合肥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关于加强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合肥市预拌砂浆企业扬尘治理手册》等。

为积极推动预拌砂浆在建筑工地的广泛应用,我市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市场监督举措。市散办还专门成立了执法中队,配备了专门的执法人员,建立起日常巡查制度和监督举报制度,加大对建筑市场的巡查力度,提高巡查频率,将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在具体工作中,采取了对重点项目进行排查、梳理,上门宣传政策,做好服务工作,纠正违规行为;组织“回头看”活动,对巡查中问题比较突出,整改不力的单位列入重点监控对象,下达预警通知书,定期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形式予以监控;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社会举报,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上述举措大大促进了预拌砂浆的市场应用。

为加强预拌砂浆企业内部质量管理,确保预拌砂浆的质量,一方面制定了《合肥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对预拌砂浆企业的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制度、原材料、配合比的设计、生产过程、产品出厂、质量监督检查等七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定期开展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到生产企业、工地施工现场随机对砂浆产品进行抽检,强化了企业产品质量意识和内部质量管理。另一方面,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对禁止现场自拌、强化企业管理、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同时,由于预拌砂浆在生产和应用中出现一些新问题,新的技术难题,企业现有技术力量无法及时解决。为了更好地解决生产和应用脱节问题,定期组织技术培训,聘请国内行业知名专家讲课,并从合工大聘请了一名省内预拌砂浆界的顶级专家作为合肥市预拌砂浆行业的技术顾问,并针对施工现场投诉的一些问题,现场分析情况,鉴定性质、提出解决方案,为企业的发展和预拌砂浆的应用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另外,为规范预拌砂浆的应用,切实为企业和建筑工地提供服务,组织相关预拌砂浆行业技术专家组织编写了《合肥市普通干混砂浆系列产品说明书》,对合肥市场使用较为普遍的普通干混预拌砂浆的使用方法进行了详尽的说明。产品说明书还结合当前预拌砂浆市场应用过程中常见问题如何进行预防、如何解决均提出了针对性很强的解决措施,并明确提出在建筑工程大面积抹灰前必须制作样板墙,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避免给各相关单位带来损失。该产品说明书的出台,进一步推动了合肥市建筑市场砂浆“禁现”工作的发展速度,规范了预拌砂浆的使用行为,促进了预拌砂浆行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此举不但填补了全省空白,而且在国内亦属首创。

严格执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政策 公平公正开展“以奖代补”工作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是国家为了支持散装水泥事业发展而设立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其性质属于政府性基金”,是作为“限制袋装、发展散装”的一项经济手段,专项资金为散装水泥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十二五”期间(2011年至2013年8月),全市共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8135万元,返退奖励990万元,“以奖代补”925万元(39个项目)。在征管工作中,我市认真贯彻财政部财综﹝2002﹞23号文件和皖政﹝2003﹞80号文件规定,严格按照征收的范围和标准,不断改进和完善专项资金征收方式和手段,提高专项资金收取率,维护了政府性基金的严肃性。根据皖政办﹝2013﹞29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的通知》,我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从2013年8月起缓征。

在专项资金投入中,为了更好地发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扶持作用,规范市级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补助工作,我市制定了《合肥市推广使用散装水泥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每年在网上公布申报标准和要求,由项目单位自己申报,市散办根据申报情况进行汇总,组织人员到申报单位核实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再由专家组审核打分,按得分高低分等级,并将结果在网上公示,得到各方面认可后,市财政才将资金转入得奖单位,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专项资金的投入,对社会和企业发展散装水泥的积极性起到了促进作用,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企业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注重环境保护,加强安全生产和内部管理、科技创新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同时,“以奖代补”工作也为如何更好地使用政府性资金,推动企业的积极性和规范内部管理,构建多元化投入体系提供了新的思路。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投入,为我市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和混凝土行业扬尘综合治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十二五”期间我市发展散装水泥工作虽然取得可喜的成绩,但和沿海发达城市相比尚存一定的差距,还有待各级散装水泥管理部门在“十三五”期间继续不懈的努力,在方方面面的支持、配合下,继续加快散装水泥的发展,继续保持合肥市散装水泥在全省的领先地位。

推动行业发展,深入谋划“十三五”发展规划。2015年是“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谋划“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开启之年。科学制定并实施好全市散装水泥“十三五”规划,对于大力发展散装水泥事业,提高我市水泥散装化综合水平,继续保持合肥市散装水泥工作在全省的领先地位,推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三位一体”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立足服务企业,继续开展各类培训工作。一是根据《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和《关于加强全省散装水泥专用车辆驾驶员业务技能和安全培训管理的通知》,组织好驾驶员业务技能和安全培训工作。二是继续不定期地举办预拌砂浆生产和应用技术培训班,为提高我市预拌砂浆企业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做出努力。三是加强市、县散办系统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适应新时期、新常态发展的需要。另外,继续引导砂浆企业努力探索适合自身实际的发展模式,寻找突破口,开展机械化施工试点。

规范应用市场,继续开展好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市场监管和执法巡查工作。市散办将继续寻求各相关部门的配合,联合执法,对严重违反“禁现”规定的工程项目给予查处。通知加强联合执法检查,有利于使“禁现”行政执法工作纳入有关部门常态化、规范化管理。通过“禁现”等行政执法工作增加不法企业和建设工地的违法成本,发现凡是违反“禁现”政策的施工项目当场要求整改,并在今后的行政执法巡查中给予重点关注。

提高“禁现”工作的认知度,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针对社会大众制作宣传资料,生产企业悬挂条幅,向建筑工地散发宣传彩页和法律政策宣传手册,向各级相关部门发放《条例》、“禁现”文件汇编等方式加强宣传,以期引起高度重视,继续通过网站、各类媒体等平台加大“禁现”工作的力度,扩大宣传面。

“十三五”期间我市将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以科技进步为手段,立足于依法行政,依法兴散、科技兴散,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服务于企业,服务于社会,把发展散装水泥同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和低碳发展结合起来,为我市实现“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大建设服务,推动我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全面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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