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混砂浆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普通干混砂浆,包括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和地面砂浆;二是特种干混砂浆,包括瓷砖胶粘剂、保温用砂浆、腻子、填缝剂、自流平砂浆、耐磨砂浆、界面处理砂浆、防水砂浆、装饰砂浆和修补砂浆等。 各地所应用的干混砂浆重点品种也不尽相同,上海市场主要使用抹灰砂浆、砌筑砂浆、地面砂浆等普通砂浆,北京和广州两地以生产特种砂浆为主。2006北京地区普通干混砂浆生产不足10万吨,所以北京还是生产以外墙外保温体系配套砂浆和内外墙腻子为最多;广州地区砂浆生产以防水砂浆为主;上海的特种砂浆生产以界面砂浆为最多。 (3)已出台的相关政策 为在我国推广干混砂浆,国家有关部门先后下发了很多文件。其中在1999年,原国家建材局发布的《新型建材制品导向目录》就已将干混砂浆作为重点发展和鼓励项目之一,可享受设备进口等有关税收的优惠。2003年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下发了《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通知》,通知要求:“各城市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发展预拌混凝土和干拌砂浆规划及使用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扶持预拌混凝土和干拌砂浆的发展,确保建筑工程预拌混凝土和干拌砂浆供应”。2004年商务部等五部二局颁布了《散装水泥管理办法》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发展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同年,在建设部下发的《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使用技术》公告中,也将预拌砂浆(干混砂浆)列为推广应用范围。2006年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在通知中强调“大力发展预拌砂浆和商品混凝土,大中型城市要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条件成熟的地区应限制现场搅拌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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