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节能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促进文明施工,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发布了《淮阴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淮政发[2013]50号)。 通告要求在淮阴区城区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在2013年7月1日之后签订施工合同的,一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必须全部使用预拌砂浆,同时也明确了设计、审图、招标、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对于督促使用预拌砂浆的职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违反该通告规定的,将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区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责令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