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在鼓励与扶持、服务与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该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水泥、混凝土和砂浆,是工程建设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建筑材料。但传统水泥以袋装为主,不仅造成大量包装袋污染,还易造成粉尘排放,污染大气环境,发展散装水泥在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方面意义重大。《条例》不仅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研究、开发和应用”,还单独列出一章“鼓励与扶持”,详细介绍了发展与应用散装水泥可享受的多项资金补贴。 《条例》还明确规定了散装水泥使用范围: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构件)生产企业应当全部使用散装水泥。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内的建设工程,应当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设区的市建成区内的建设工程,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县(市)建成区内的建设工程,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并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若违反以上规定使用袋装水泥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还可处以每吨袋装水泥三百元的罚款。 此外,针对公众反映强烈的预拌混凝土专用车辆野蛮行驶问题,《条例》对专用车辆的所有人、管理人以及驾驶人作出了要求。按照规定,专用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车型,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信息采集、存储、交换、监控功能的装置,并保证装置正常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组织对驾驶人免费进行业务技能和安全培训。驾驶人应当接受培训,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得超限超载运输,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抛洒滴漏,保持车辆清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