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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聚元路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2019-5-16 17:14| 发布者:admin| 查看:319| 评论:0|来自:[db:出处]

新型砂浆网讯: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松木经济开发区聚元路项目”已由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衡发改松【2013】6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衡阳市金源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松木经济开发区聚元路施工项目;

2.2建设地址:聚元路位于松木经济开发区,东起金源路,西至新安路;

2.3建设规模:该项目占地62.1亩,道路全长约0.9公里,路幅宽26米,车行道14米,人行道2 ×3 米,绿化带 2 ×3 米 ;

2.4 工期要求:工期为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为准;

2.5 质量要求:确保达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的合格工程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和国家现行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路基、路面、管网、路灯等(详细范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8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0 计划投资:约150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主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湘建 建[2010]109号文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及密码和近六个月社保证明);

3.4 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

投 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3日上午12:00时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以到 账为准)。投标人 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 松木经济开发区聚元路施工项目 ”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行:民生银行衡阳分行营业部

帐 号:4401 0142 1000 4190

户 名:衡阳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6. 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4年12月18日~2014年12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公休日休息) (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外企业由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并携带下列资料: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单位有效 介绍信、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拟任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③营业执照(副本)、④资质证书(副本)、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⑥建造师证及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①、②中的授权委托书留原件,②中的身份证、③、④、⑤、⑥验原件、留复印件)到衡阳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中心(衡阳市船山路 20号建设大厦1楼)经审核签认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如投标申请人为湖南省外企业还需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的要求提供入湘登记证原件、地市级 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和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以及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6.2 凡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超过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将被拒绝。

6.3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售价2000元/套,售后不退。

6.4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发放方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2月5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衡阳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中心(衡阳市船山路20号建设大厦三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开标时,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企业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衡阳建设工程网和衡阳市公众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9.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4-8249005。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阳市金源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松木工业园创业路1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3873457298

招标代理: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123号

联 系 人:许先生、周先生

电 话:0731-84522708、13507349475

传 真:0731-84558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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