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发[2013]171号
各区县住建局、各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全市上下正在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治污减霾控制扬尘的攻坚战,这场提升空气质量水平的攻坚战关系到市民的身体健康和幸福指数,也事关城市形象和可持续发展。优化生态环境是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内在要求,是市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是重大的民生、民心工程,市委、市政府对开展治污减霾控制扬尘行动高度重视、态度坚决,把治污减霾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为此,各区县、各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各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担负起责任,以实际行动让市民呼吸上清新的空气,还老百姓一个蓝天。为在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中做出贡献,进一步加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治污减霾扬尘治理力度,建设绿色、环保型的企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治污减霾、扬尘治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紧邻城区,生产过程大量使用水泥、掺合料等粉料物质,其设备设施的好坏、扬尘治理工作水平的高低都影响着我市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的改善,特别是最近已出现多起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罐车粉料撒漏、工作场地不硬化、料场不封闭或不覆盖,粉尘排放超标等问题,产生了影响空气质量的雾霾。为彻底治理雾霾影响,各区县、各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各企业要立即行动起来,积极负责任地参与到保卫蓝天行动中,要高度重视扬尘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及必要性,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企业扬尘治理具体措施、实施细则,做到扬尘治理管理人员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检查整改到位,刻不容缓的将治污减霾、扬尘治理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迅速展开工作,确保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企业扬尘治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强化控制扬尘的基本标准和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厂区粉尘排放应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中的相关规定,粉尘应达标排放; 2.厂区道路及生产作业区的地面面层应进行硬化; 3.厂区道路应完好无损、清洁,车辆行驶时应无扬尘; 4.厂区内非作业区的空地应进行硬化或绿化,厂区门前道路、环境按门前三包要求进行管理; 5.搅拌系统必须封闭降尘,粉料筒仓必须有除尘装置; 6.砂石输送带廊侧面封闭、上廊加盖,砂石输送带廊下部有收料装置; 7.明确扬尘管理责任人,定期进行洒水、清扫,确保无扬尘无杂物,做到厂内清洁整齐,厂容文明。 (二)骨料及废渣堆放 1.料场内粗细骨料堆场、配料仓及废渣堆场应采用全封闭式或使用遮阳布全面覆盖; 2.骨料配料仓应进行空气净化处理,配置强制除尘设备; 3.粉料筒仓应使用自动降尘设施,吹灰管应采用硬式密闭接口,无粉料物质溢出及粘附。 (三)生产废水和废弃物处理 1.预拌混凝土生产厂区应设置沉淀池; 2.搅拌楼(站)、骨料堆场、混凝土回收设备、车辆清洗场地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排水沟应与沉淀池连接; 3.应有废剩料的砂、石分离设施并正常使用。 (四)车辆清洗 1.各种专用运输车辆在驶离生产厂区或施工现场前应进行冲洗,确保车容整洁、车体外观无粘结物,车轮未带泥沙,覆盖严密无抛洒; 2.预拌砂浆运输车辆在向料罐输料时应加挂防罩装置,避免二次扬尘; 3.各种专用运输车辆在行使途经坡度较大或不平整道路时应谨慎驾驶,杜绝因剧烈震动引起抛洒。 (五)预拌砂浆罐防尘 1.输入口加挂防罩装置,输料后立即进行密闭; 2.出料设备运转正常,严禁未拌水干粉出料。 三、进一步落实责任严格管理 各区县、各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市政府颁发的《西安市冬季保卫蓝天行动方案》并按照市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空气质量应急保障措施的紧急通知》精神,加大对辖区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扬尘治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整改。各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企业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凡达不到控制扬尘标准和要求的要立即进行整改,把防治扬尘要求落实到各个工序,实现物料堆放、产品生产、车辆运输全过程控制;市建委重申: 1、对达不到控制扬尘标准和要求的生产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治理,整改不达标的不得开工生产; 2、对整改到位后出现污染反弹,检查中发现2次以上扬尘污染问题的企业,降低或取消其企业信用评价等级,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或取消备案; 3.对扬尘严重影响空气质量的企业,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规,对整改不到位仍造成扬尘污染的企业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从发文之日起,市建委与区县、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将组织对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企业扬尘整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未按本通知要求治理扬尘的企业严肃处理。望各企业从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出发,提高认识,强化管理,实现企业绿色发展、清洁发展、科学发展,为全市治污减霾做出突出贡献。 2013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