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省人大常委会已开展了《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下称《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并对外公布了执法检查报告。据悉,我省将适时修改《条例》,对不符合条件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拟设立退出机制。 据了解,《条例》实施5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全省11个设区市均结合本地实际,发布了城区混凝土“禁现”令(即不得现场搅拌混凝土)。通过强有力的执法机制和执法行动,全省城区混凝土“禁现”预拌混凝土使用率达到95%以上。 通过检查发现,《条例》在贯彻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其中,10余个县(市)仍未出台混凝土“禁现”相关政策,也未开展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检查工作。同时,一些地方对企业重处罚轻监管、乱收费,给企业带来较大生产经营负担。 就此,省人大常委会提出,还没有出台“禁现”政策的地方,要尽快出台相应政策,确定“禁现”范围。同时建议,要转变政府职能,逐步清理直接干预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审批事项,下决心清除针对企业“以罚代管”和乱收费现象。 此外,建议适时对《条例》进行修改。其中,《条例》未对不符合条件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设立退出机制,也没有涵盖预拌砂浆的规范内容,导致相关执法工作无法可依,砂浆“禁现”工作难以推进。这些问题亟待修改法规加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