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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2019-5-16 16:03| 发布者:admin| 查看:115| 评论:0|来自:[db:出处]

 本报讯 (记者 王伶雅) “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是公认的绿色建材。发展散装水泥有利于节约资源。”昨日,《四川省散装水泥应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何健说,制定《四川省散装水泥应用条例》将弥补我省散装水泥法规空白, 保障全省散装水泥步入依法行政的法制化轨道。草案明确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规定。
据测算,使用一万吨散装水泥,仅在资源节约方面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就达45万元。“十二五”期间我省累计推广散装水泥32895万吨,综合节能折合标煤751.46万吨。“发达国家在上世纪70年代完成了袋装水泥到散装水泥的变革,散装率保持在90%以上。2015年,我省水泥散装率为50.14%,较全国平均水平低8.28个百分点。”何健说,为进一步推广使用散装水泥,草案确定了“水泥生产和使用应当坚持发展散装、限制袋装的原则;同时规定,“企业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应当全部使用散装水泥”,“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重点建设工程以及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应当使用散装水泥。”草案还提出了在建设工程施工、设计、监理、验收等环节如何体现使用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要求。
 
“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即 禁现 )是政府部门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重要行政手段和措施,也是提高建筑工程质量、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需要。”何健说,按照国家部委相关要求,我省从2004年即开展了“禁现”工作,草案也明确规定:“市、县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划定禁止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设置移动式搅拌站的范围。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除外部分,主要是禁现区域内部分建设工程确因混凝土和砂浆使用数量少、运输距离近等特殊情况,如:散装水泥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使用特种水泥或者施工工艺有特殊要求或水泥使用总量不超过30吨的等情形可以使用袋装水泥;建设工程混凝土累计使用总量在200立方米以下、砂浆累计使用总量在100吨以下或距施工现场运输距离80公里内无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供应等情形,可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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