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建建筑〔2017〕36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市城南新区建设一局、二局,各预拌混凝土及砂浆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
建筑用砂是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主要原材料,使用氯离子含量超标的建筑用砂会导致钢筋锈蚀和主体结构开裂,影响建筑寿命及结构安全。为不断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防止违规使用海砂等不合格建筑用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预拌混凝土及砂浆生产企业建筑用砂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预拌混凝土及砂浆生产企业。
二、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四)有关建筑用砂技术标准和检测、施工规范性文件;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84号)。
三、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企业试验室检测仪器设备配置、检定及使用情况;建筑用砂进场验收记录、质量保证资料,不合格材料处置记录和台账;现场对砂进行抽样送检(主要检测指标为氯离子含量)。
四、检查安排
大市区范围内(不含大丰区)预拌混凝土及砂浆生产企业由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其余辖区范围内预拌混凝土及砂浆生产企业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开展专项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和行程安排由各地自行决定,原则上7月底完成检查工作。
五、检查要求
1、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检查的重要性,切实提高对违规使用海砂等不合格建筑用砂可能导致的危害性认识,强化质量责任,严格内部管理,加强现场检测,防止海砂等不合格建筑用砂流入我市工程项目。
2、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认真组织开展此次检查,将防止违规使用海砂等不合格建筑用砂作为工程质量监管的重点之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加强监管,积极开展对建筑用砂的巡查和抽检,发现违规使用海砂等不合格建筑用砂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3、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将检查结果及相关附件材料于8月5日前书面报送我局,我局将汇总形成专项检查通报。
4、检查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执行廉政有关规定,按照检查内容要求开展检查,防止走过场,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取得成效。
联系人:王进,联系电话:0515-88290387。
特此通知。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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