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政府日前公布《昆明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规定,自8月1日起,昆明市西三环、春雨路、华苑路、广福路、彩云北路、东三环、北三环合围区域以内及呈贡核心区的建设工程,须使用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该办法自8月1日起实行。
《办法》要求,预拌砂浆应当使用专用车辆密闭运输,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防渗漏、防扬散、防噪音等污染防治措施。运载预拌砂浆的专用车辆,应当凭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开具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手续,在确保安全和符合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或者临时停车。
8月1日起,昆明市西三环、春雨路、华苑路、广福路、彩云北路、东三环、北三环合围区域以内,及呈贡核心区的建设工程,须使用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滇中新区的建设工程,要逐步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2018年1月1日起,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内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须使用预拌砂浆。2019年1月1日起,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建设工程,逐步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特殊情况下,包括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预拌砂浆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需要使用特种砂浆,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供应的;建设工程砂浆使用总量25立方米以下的,可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后,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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