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九江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实施意见宣贯会上获悉,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城市粉尘污染,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水平,分步推广预拌砂浆,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从2017年1月1日起,市城区新开工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从2017年10月1日起,市城区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因特殊原因需要现场搅拌砂浆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事先报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核查备案,经备案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现场搅拌砂浆:预拌砂浆运输工具无法到达施工现场;工程建设项目砂浆累计使用量在30吨以内的;其它原因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