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16—16012 湘建科〔2016〕118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新建民用建筑节能能效,加强我省建筑节能管理,促进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的更新升级,淘汰不能达到65%节能标准的技术和产品,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规文件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的技术性能和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了研讨和审议,决定在全省禁止使用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2016年7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民用建筑的围护结构的节能设计禁止选用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2016年9月1日起禁止施工中使用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 2016年7月1日前,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设计已选用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并已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在2016年9月1日前节能工程未施工的,建设单位应重新委托设计单位变更节能设计,改用其他建筑节能保温材料,经施工图审图机构重新审查后方可施工。 2.从2016年7月1日起,我厅不再受理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的推广应用申请。已经进入《湖南省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推广应用目录》的企业,其有效期至2016年9月1日。 3.为确保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及使用安全,鼓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湖南省地方标准优先采用保温结构一体化、保温装饰一体化等外墙保温技术,鼓励企业研发、引进技术进步、性能优越的新型节能材料(产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12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6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