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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2019-5-16 15:39| 发布者:admin| 查看:273| 评论:0|来自:[db:出处]

 《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穗建质〔2014〕533号)实施4年多来,对推广应用我市预拌砂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规范砂浆市场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修订的必要性
 
(一)明确了责任主体和相关部门职责。
 
一是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第三条明确了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职责。二是明确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职责。第七条、第八条分别较详细列出了各自职责。三是明确了预拌砂浆企业责任。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分别从生产、销售、施工等环节明确列出了预拌砂浆企业应该履行的职责。
 
(二)加强了设计环节的管理。
 
第十条、第十一条,进一步确保设计单位按规范进行设计,以确保施工单位能按图施工,既利于厘清职责,又方便竣工验收操作。
 
(三)加强了原材料和绿色生产的管理。
 
当前突显了当前工程建设量大与原材料资源枯竭的矛盾,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用砂管理防止在工程上违规使用海砂的通知》(粤建质函〔2013〕450号)的要求,非常有必要进一步加强预拌砂浆企业使用原材料的监管。同时,随着国家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的要求,要求企业绿色环保生产。为此,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进行了明确。
 
(四)明确了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分了七款,列出了预拌砂浆企业、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部门的处理办法,具有操作性,更切合广州实际。
 
二、修订的依据及主要内容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穗府法函〔2017〕101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涉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穗府法函〔2017〕119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穗府法函〔2017〕1329号)等通知要求,自2017年6月起,我委开展了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该文件纳入2018年度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文件主体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符合现行国家政策要求。
 
因2015年机构改革后,我委工作职能重新调整,本次清理将原穗建质〔2014〕533号文中“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修改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并删除县级市等内容,修改印发后,原穗建质〔2014〕5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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