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今年以来,县住建局对进入县内建筑市场的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实行备案登记管理,确保全县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该局明确规定,凡进入本县建筑市场的商品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均应接受备案管理,未经备案登记的企业,不得向本地市场供应商品混凝土、砂浆产品。
申报备案企业提交的备案登记资料经审查合格后,该局建筑市场管理科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对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试验室能力、合同履约、现场管理、安全生产、文明运输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符合备案登记要求的企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备案登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的在1个工作日内发放《备案登记证书》,并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
在建工程采取专项备案制度,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企业提供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供应合同到该局建筑市场管理科备案,并将企业备案证与工程备案证、节能公示牌一起张挂于工地醒目处。备案登记有效期为半年。
凡企业因违法经营被主管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产品质量监督经整改后抽查仍不合格、一年内被工程质监部门或市监部门通报批评质量问题两次以上(含两次)、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工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一律撤销备案登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被取消备案登记的企业两年内不得申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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