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各部门、各单位,各产业园区指挥部,新区各国有企业,省市驻区各单位,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兰州新区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新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4年6月19日 兰州新区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甘肃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85号)文件精神,促进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绿色建筑行动的现实意义 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对于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兰州新区正处于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快速推进,以绿色建筑理念指导新区城乡建设,推进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有利于提高建筑寿命,降低建筑运行成本;有利于提高建筑的健康性、舒适性、安全性,改善居民生活品质;有利于减少温室气体、酸性气体以及空气悬浮物等污染物的排放,保护区域生态环境;有利于创建“宜居宜业宜游”生态新区,打造城市亮点,创造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有利于促进新区建筑产业优化升级,加快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重大意义,抢抓新区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的历史机遇,切实推动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促进兰州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思路和基本目标 (一)基本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的全过程,把握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立足现状,因地制宜,政府引导,市场推动,长远规划,稳步推进。 树立全寿命理念,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着力创建绿色建筑发展机制,综合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手段,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营造良好的绿色建筑发展环境,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规划设计、标准规范、技术推广、建设运营和产业支撑等方面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改善建筑舒适性,激发市场主体设计、建造、使用绿色建筑的内生动力,引导建筑产业的提升,推动城乡建设向节能、再生循环利用、环保和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转变,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步伐。 (二)基本目标 1.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新区范围内,由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保障性住房、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工业建筑全面推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15年底,3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2.大力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加快集中供热热源和城镇供热管网的建设,提高热源效率和管网的输送调配能力;全面要求所有的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均实现供热分户计量,所有采暖建筑实现分室温控;研究拟制两部制热价收费相关制度,切实推进供热体制改革。 3.规范引导,市场运作。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设计、建造、使用绿色建筑的内生动力。树立建筑全寿命期理念,综合考虑投入产出效益,选择合理的规划、建设方案和技术措施,切实避免盲目高投入和资源消耗。 三、主要任务 (一)切实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 1.将绿色建筑指标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1)绿色建筑指标体系纳入规划。在新区所有的规划编制、规划修编和建设过程中,以绿色、节能、环保为指导思想,逐步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绿色建筑指标体系,将绿色建筑指标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中。 (牵头部门:规土局;配合部门:经发局、建设局、各产业园区;落实时间:2014年3月1日起) (2)建设规划与区域能源规划衔接。做好新区中心商业区和居民社区建设规划与区域能源规划的衔接工作,优化能源消费系统。 (牵头部门:经发局;配合部门:规土局、建设局、各产业园区;落实时间:2014年3月1日起) 2.大力发展城镇绿色建筑。 (1)绿色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强化对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情况的审查。 (牵头部门:规土局;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各产业园区、各乡镇;落实时间:2014年3月1日起) (2)绿色住宅小区。把握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推动保障性住房、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面推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高星标准绿色住宅小区。 (牵头部门:建设局;配合部门:经发局、规土局、各产业园区;落实时间:2014年3月1日起) (3)积极申报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结合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研究制订绿色建筑发展集中连片开发规划的可能性,积极组织申报绿色生态城区。 (牵头部门:建设局;配合部门:经发局、规土局、各产业园区、城投公司;落实时间:2014年4月1日起) (4)绿色建筑标识。把握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加强对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的监管,推进城镇绿色建筑评价设计标识和运行标识工作。 (牵头部门:建设局;配合部门:财政局、经发局、规土局、各产业园区;落实时间:2014年6月1日起) (5)绿色工业建筑。把握国家和省市的绿色建筑推进政策,推进新区绿色工业建筑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工作。 (牵头部门:经发局;配合部门:规土局、建设局、各产业园区;落实时间:2014年4月1日起) 3.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 (1)制订绿色村庄规划。结合新区中远期城镇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农村土地利用、建设布局、污水排放、垃圾处理、能源结构等基本情况调查,确定村镇绿色生态发展重点区域,制订绿色村庄建设整体规划。 (牵头部门:规土局;配合部门:财政局、建设局、农林水务局、各乡镇;落实时间:2014年5月~2015年5月) (2)制订村镇绿色发展指导意见和技术指南。制订村镇绿色生态发展指导意见和村镇绿色建筑技术指南,提供技术服务,科学引导农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牵头部门:建设局;配合部门:财政局、规土局、农林水务局、各乡镇;落实时间:适时开展) (3)推动“南墙计划”。推动农村建筑节能“南墙计划”的试点示范,推广太阳能利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省柴节煤灶、节能炕等农房节能技术。 (牵头部门:建设局;配合部门:财政局、农林水务局、各乡镇;落实时间:2014年5月1日起) (4)推进生物质能的利用。制订相应的发展规划、技术指南和激励政策,在村镇和生态农业产业园等具备条件地区,推动生物质能综合利用,促进大中型沼气等综合利用形式发展。 (牵头部门:经发局;配合部门:建设局、农林水务局、教科文局;落实时间:适时开展) 4.严格新建建筑监管。 (1)建设前阶段监管。对应当建造为绿色建筑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等环节要按照绿色建筑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审查。 (牵头部门:经发局;配合部门:规土局、建设局;落实时间:2014年3月1日起) (2)建设阶段监管。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要按绿色建筑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审查,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筑,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不允许投入使用,并强制进行整改。确保新建建筑设计阶段100%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不低于97%。 (牵头部门:建设局;配合部门:经发局、规土局;落实时间:2014年3月1日起) (3)开展能效测评。确定能效测评机构、制订相应的制度和技术规程,在竣工验收前对政府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各类示范项目进行能效测评,鼓励执行更高的建筑节能标准。 (牵头部门:建设局;配合部门:财政局;落实时间:2014年10月1日起) (二)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 1.集中供热能力建设与运行。根据城镇供热专项规划,加快新区热电联产厂的建设与运行,提高热源效率和管网输送能力,优化系统调节能力,扩大集中供热管网的覆盖范围。 (牵头部门:建设局;配合部门:经发局、规土局、质监局;落实时间:2016年12月31日前) 2.推进集中采暖分户计量和分室温控。从建筑规划、设计和施工等阶段,强制要求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安装供热分户计量,分户计量热能表都须国家法定检验机构强制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全面要求所有的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均实现供热分户计量,所有采暖建筑实现分室温控。 (牵头部门:建设局;配合部门:规土局、质监局、热力公司;落实时间:2014年3月1日起) 3.改革采暖收费制度。研究拟制两部制热价收费相关制度,切实推进供热体制改革。 (牵头部门:经发局;配合部门:财政局、建设局;落实时间:2016年9月30日前) 4.淘汰低效、高污、小型锅炉。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不得新建供热锅炉,立即撤并低能效、高污染供热锅炉,逐步淘汰各类供热小锅炉,鼓励高效清洁锅炉的使用。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锅炉安装、使用、报废等都需到质监部门办理相关规定手续。 (牵头部门:经发局;配合部门:规土局、建设局、环保局、质监局、综合执法局;落实时间:2014年3月1日起) 5.工业废热、清洁废水利用。根据工艺技术、因地制宜地推进工业废热、凝结水回收等的综合利用。 (牵头部门:经发局;配合部门:规土局、建设局、环保局;落实时间:适时启动)(三)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编制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及年度应用推广计划,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中的一体化、规模化应用。 1.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规划。严格按照《兰州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快兰州新区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工作的通知》(新政发〔2013〕106号)文件要求执行,总结经验加快推动太阳能热水利用、被动式太阳能采暖,推广太阳能采暖制冷、太阳能与浅层地能耦合利用,推进太阳能光伏在建筑中的应用。鼓励新建工业厂房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屋面。 2.浅层地热能利用规划。支持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优先采用热泵系统,引导具备条件的城镇新建建筑应用热泵系统,鼓励将既有燃煤、燃油锅炉供热制冷等传统能源系统改为热泵系统或与热泵系统复合应用。 3.绿色照明专项规划。扩大在城市公共区域、景观照明、城市道路,采用节能灯具,和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提供照明用电试点范围。 (牵头部门:规土局;配合部门:财政局、建设局、各产业园区、城投公司;落实时间:2014年4月1日起) (四)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 1.建立新、改扩公共建筑能效测评和标识制度。建立新建、改扩建公共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制度。 (牵头部门:建设局;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落实时间:2014年6月1日起) 2.建立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体系。推进公共建筑能耗分项计量和实时监控,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及节水等监管平台建设,建立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完善的能耗和节能监管体系。 (牵头部门:建设局;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落实时间:2014年10月1日起) 3.建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管理督促机制。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建立日常巡查监督制度,督促公共建筑业主和所有权人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适时组织开展公共建筑的能效对标活动。 (牵头部门:建设局;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落实时间:2014年7月1日起) 4.建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依托省、市级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立新区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推进公共建筑的能耗监测装置安装工作。 (牵头部门:建设局;配合部门:经发局、财政局、规土局;落实时间:适时开展) (五)积极参与绿色建筑技术集成示范 利用国家和省市绿色建筑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科技示范项目的引领作用,积极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的集成示范,推动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 (牵头部门:建设局;配合部门:经发局、财政局;落实时间:2014年3月15日起) (六)加强绿色建筑材料推广 1.加强绿色建筑材料生产管理。加强建材生产质量监督和稽查,杜绝性能不达标的建材产品进入市场。 (牵头部门:质监局;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落实时间:2014年3月15日起) 2.加强绿色建筑材料流通领域管理。规范和引导建材市场消费,加强建材流通领域环节的监督和稽查,杜绝性能不达标的建材产品市场流通。 (牵头部门:工商局;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落实时间:2014年3月15日起) 3.加强绿色建筑材料使用管理。加强建材使用环节的监督和稽查,杜绝性能不达标建材的使用。城镇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加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监督管理,着力提高新区预拌混凝土的质量和工程使用率,推动预拌砂浆的使用。 (牵头部门:建设局;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落实时间:2014年3月15日起) (七)建立建筑报废拆除管理制度体系 1.建立建筑拆除管理制度和报废拆除审核制度。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建立建筑拆除管理制度和报废拆除审核制度,除基本公共利益需要外,严禁随意拆除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 (牵头部门:建设局;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落实时间:适时开展) 2.建立大型公共建筑拆除信息社会公示制度和违规拆建追责制度。建筑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建立大型公共建筑拆除信息社会公示制度,适时向社会发布建筑拆除信息,征询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公共建筑违规拆除追责制度,对违规拆除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牵头部门:建设局;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落实时间:适时开展) (八)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制定建筑废弃物处理处置实施方案,推行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开展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促进建筑废弃物收集、清运、分拣、利用一体化及规模化发展。研究建立建筑废弃物处理责任制,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筑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研究建立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标识制度。因地制宜设立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基地。 (牵头部门:建设局;配合部门:经发局、规土局、财政局、质监局;落实时间:适时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目标责任考核 1.建立部门绿色建筑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要将绿色建筑行动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 (牵头部门:经发局;配合部门:党政办、组织部、建设局;落实时间:2014年3月1日起) 2.绿色建筑行动纳入干部绩效考核体系。要把贯彻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责任制和问责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通报嘉奖。 (牵头部门:组织部;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落实时间:2014年4月1日起) (二)制订激励政策 1.制定绿色建筑项目建设经济激励政策。立足现状,制定经济激励政策,支持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对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星级标准的建筑给予财政资金奖励。 (牵头部门:财政局;配合部门:建设局、规土局;落实时间:2014年3月1日~2014年6月31日) 2.设置绿色建筑推进活动专项经费账目。对绿色建筑相关指标体系制定、科学技术研究、政策研究、标准规范制(修)订、能力建设、能效测评、评价标识、管理体系、宣传培训等进行资金补贴。 (牵头部门:财政局;配合部门:建设局;落实时间:2014年4月1日~2014年5月31日) 3.完善绿色建筑配套政策。落实国家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相关政策和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土地转让、容积率等方面的政策。 (牵头部门:经发局;配合部门:党政办、财政局、规土局、建设局;落实时间:2014年3月1日起) (三)深化城镇供热体制改革 1.建立供热计量收费制度。完善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制定两部制热价。现实供热计量的新建建筑全部实行按热量计量收费,推行采暖补贴“暗补”变“明补”。 (牵头部门:经发局;配合部门:财政局、建设局;落实时间:2016年9月30日前) 2.建立低收入居民供热补贴制度。制订低收入居民供热补贴制度,实施热价与煤价、气价联动机制,对低收入居民提供供热补贴。 (牵头部门:经发局;配合单位:财政局、社保局;落实时间:2014年10月30日前) (四)严格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督管理 1.建立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体系。建立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体系,对符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条件的项目,要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增加绿色建筑的相关内容,严格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的批准,严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颁发,严格竣工验收。 (牵头部门:规土局;配合部门:经发局、建设局、环保局;落实时间:2014年3月1日起) 2.建立绿色建筑标示制度。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在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时要标明绿色星级建设标准,建设单位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应明示建筑节能、节水等绿色建筑相关性能指标。 (牵头部门:建设局;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落实时间:2014年4月1日起) (五)强化能力建设 1.建立能耗统计制度。依据国家建筑能耗统计体系,建立建筑能耗统计制度,提高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牵头部门:建设局;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落实时间:适时开展) 2.建立绿色建筑技术支撑体系。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绿色建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高等院校、科研(设计)院所、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研发、咨询、检测、评估、培训等专业化服务。 (牵头部门:建设局;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落实时间:2014年8月1日前) (六)建立绿色建筑专项检查制度 建立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制度,将绿色建筑行动执行情况纳入新区节能减排检查和建设领域检查内容,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专项督查,严肃查处违规建设高耗能建筑、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材料不达标、不按规定公示建筑性能指标等行为,对高耗能建筑进行曝光公示,对违反绿色建筑相关规范进行设计、施工、运营的相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牵头部门: 建设局;配合单位:经发局、规土局、环保局、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落实时间:2014年10月1日) (七)开展宣传教育 1.公众宣传。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等活动,以及省内新闻媒体、户外传媒,多渠道、多方式向社会各界宣传绿色建筑的理念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提高社会公众对发展绿色建筑重要性的认识,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引导公众合理使用节能产品。 (牵头部门:党群工作部;配合部门:经发局、规土局、建设局、教科文局;落实时间:2014年4月1日起) 2.示范经验推广。宣传报道典型示范及其实施效果的,推广绿色建筑典型案例和先进技术,提高业主(建设)单位、开发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发展绿色建筑的意愿,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营造良好的绿色建筑发展氛围。 (牵头部门:建设局;落实部门:经发局、规土局、城投公司、各产业园区;落实时间:2014年4月1日起)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部署和要求,抓好各项任务落实。要加强综合协调,尽快制定相应的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加强指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推动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声明:此文内容源于互联网,微编辑后分享,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更多行业信息 新型砂浆网:http://www.maor.cn/ 保温工程网:http://www.bwgc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