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新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闽建建函[2011]9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严格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做好2011年8月1日起开工的建筑工程的验收工作。 附件:闽建建函[2011]92号 二0一一年八月九日 关于实施新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闽建建函[2011]9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试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0年12月20日发布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并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为更好地执行新规范,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1、凡是2011年8月1日起开工的建筑工程,必须执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其中关于钢筋分项工程修改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2011年8月1日前已完成设计但2011年8月1日尚未开工的工程,应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设计规范》GB50010-2010进行施工设计修改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2、2011年8月1日前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可执行原《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3、各地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要求,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监督管理,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严把钢筋进场关,加强钢筋加工过程控制,严格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要求进行钢筋分项工程验收,坚决禁止不合格钢筋用于建筑工程,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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