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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的通知 ... ...

2019-5-17 11:29| 发布者:admin| 查看:240| 评论:0|来自:[db:出处]

摘要: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的通知 (2008-11-24) 永政办发〔2008〕29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的通知

(2008-11-24)

永政办发〔2008〕29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有效保护耕地和节约能源,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和《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紧迫性
  我市人均耕地0.89亩,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4%,耕地资源紧张、能源短缺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全市约有75%的墙体材料使用耗土、耗能的粘土实心砖,2007年墙材产量为13.9亿标砖、产水泥381万吨,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散装水泥达到80%,则年可节约耕地2000亩,节约能源7.5万吨标准煤,减少废气排放0.18万吨(指二氧化硫气体),消耗各种工业废弃物67万吨,节约包装纸1.8万吨,节约木材12.6万立方米。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散装水泥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积极促进资源、环境、社会协调发展。
  二、明确工作要求,落实任务目标
  (一)逐步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落实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规定,积极推广散装水泥
我市已列入国家第二批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必须确保在2008年底前完成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目标任务。其他地方分期分批关停城镇规划区、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和国道、省道、铁路、高速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粘土砖瓦生产企业。力争到2010年底,全市所有县级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二)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与散装水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与散装水泥,凡财政拨款或补贴的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示范建筑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经营性项目等,都要执行节能设计标准,选用和采购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促进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的发展。新建建筑要向强制执行国家和省已颁布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进,逐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和应用比例,增加节能建筑面积。力争到2010年,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重达到60%以上,建筑应用比例达到65%以上;水泥散装率达到38%以上。
  (三)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资源条件、气候条件以及经济承受能力,因地制宜发展满足建筑体系和功能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支持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技术开发及应用示范项目;组织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生产技术和装备,提高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的技术水平。市经委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发布的鼓励、限制、淘汰的产品、技术、装备目录,适时制定全市鼓励、限制、淘汰的产品、技术、装备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三、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强标准体系建设与监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会同建材行业管理、建设行政管理等部门严格执行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的国家技术标准,完善企业标准。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的标准化体系,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散装水泥、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要求纳入工程招标投标、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之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会同墙体材料管理部门加强对涉及人身健康与建筑物安全的墙体材料强制性产品认证,对未经认证的墙体材料,不允许生产、销售和使用。市经委要依法组织协调、新型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严肃查处违法现象。
  (二)继续强化对粘土砖生产用地的监督管理。国土资源和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严格控制粘土砖生产企业取土范围和规模,严禁占用耕地取土、超范围、超规模取土和购土制砖,严禁非法占地、无证采掘粘土资源。禁止向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项目供地,限制向空心粘土制品生产项目供地。对违反规定的,不予办理用地和采矿登记手续,停止发放土地使用证,并依法予以查处。对粘土资源已枯竭的粘土制品生产企业要及时停止办理用地和采矿登记手续,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无相关许可证件或许可证件期限届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年检手续。
  (三)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管。对禁止销售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地方的企业,仍然继续销售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以及无照生产经营、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行为,对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区域,仍然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要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环境监督执法,依法处罚污染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对散装水泥生产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各级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其统筹规划、指导协调、监督管理的职能,切实加强对散装水泥行业、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发展的管理。对《湖南散装水泥条例》的各项规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政策,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规范我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和保障我市散装水泥工作健康发展。
  四、完善和落实政策,加强调控和引导
  (一)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安排使用预算内基建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时,加大对开发技术含量高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和散装水泥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开发替代实心粘土砖的节土、节能、利废新型墙体材料产品,防止实土粘土砖企业发生偷、漏税费的行为。研究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散装水泥工作。
  (二)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和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监督,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将基金纳入地方财政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额缴入金库,支出通过预算安排,确保专项基金发挥调控和引导作用。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擅自减、免、缓征专项基金。规范专项基金的使用,重点支持新型墙体材的科研开发、示范试点应用项目,扶持上规模、上档次、工艺技术先进的新型墙体材料示范生产线和优质品牌产品。引导社会多元投资,调动各方面参与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开发利用的积极性。
  五、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将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市政府成立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工业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经委、发改委、科技、财政、国土资源、建设、农业、税务、工商、质监、环保、建材事务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公室(设市经委)。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市经委要具体负责做好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散装水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建立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散装水泥工作的联络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建设项目及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立项审批工作。
  (二)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的宣传。大力宣传我市能源、土地、矿产资源现状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散装水泥的重大意义,以及在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散装水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对拒不执行有关政策和法规,造成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现象,要予以公开曝光,努力营造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散装水泥的社会氛围。  


                                             二00八年八月六日

主题词:建材  节约  通知
抄 送:市委各部门,军分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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