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至3月4日,天津市将出现重污染天气,经市政府批准,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从3月2日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应急措施包括:重点排污工业企业中除已达到燃气排放标准的燃煤设施外,其余燃煤设施全部采取限产、加强管理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或达到燃气排放标准;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用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制的80%以下;停止所有土石方作业;核心区主要道路增加机扫水洗和保洁作业频次;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区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