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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霾再出重拳,温州市区“禁现区”须用预拌砂浆

2019-5-17 11:25| 发布者:admin| 查看:141| 评论:0|来自:[db:出处]

在全国谈“霾”色变的当下,温州市于日前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预拌砂浆的实施办法》,从今年8月1日起,在禁止现场搅拌区域内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工程)必须使用预拌砂浆。

该办法共19条,主要明确了预拌砂浆的概念、适用范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职责、基本规定及处罚责任等多方面内容,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根据2012年市政府颁发的《关于在市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通告》规定,目前明确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区域,为温州市区;各县(市)根据具体实施情况,确定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具体区域。

该《办法》特别指出,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将使用预拌砂浆作为必备条件列入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砂浆的费用列入投标工程预算。招标文件备案时,市建设工程投标管理部门应对使用预拌砂浆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核。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预拌砂浆的使用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并作为文明施工单位评比、工程质量评优的依据等。

建设单位若未将使用预拌砂浆的费用计入工程造价;施工单位未经批准在现场搅拌砂浆,或未按照相关技术规定进行施工的;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未予制止、未及时报告的;设计单位对应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工程项目,未在设计文件中明确相关使用要求的;以上任一情形出现,均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给予责任人和责任主体相应的信用扣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工程文明工地、质量评优资格,同时暂停其参加工程项目招投标资格3至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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