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关注我们
资讯
现场
活动
交流
2019-5-17 11:25| 发布者:admin| 查看:133| 评论:0|来自:[db:出处]
为实现资源循环利用,促进节能减排,减少粉尘排放和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自本月起至2020年11月30日,全市城区范围内新建及主体未验收的建筑工程,其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要求使用预拌砂浆。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所有施工许可限额以上建筑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根据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适用范围,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预拌砂浆专用设施和散装设备,以及预拌砂浆科研、新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的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查通过的,给予一定财政资金扶持。
在线时间:8:30-17:00
010-57196712
下载APP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