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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条例》,依法推进新常态下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工作 ... ...

2019-5-17 11:17| 发布者:admin| 查看:2854| 评论:0|来自:[db:出处]

摘要: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开局之年。广西全体散装水泥系统干部职工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全年目标任务,主 ...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开局之年。广西全体散装水泥系统干部职工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全年目标任务,主动适应我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新常态,积极进取,攻坚克难,以全面贯彻落实《条例》为工作重心,坚持依法行政,为全面完成2015年各项目标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有力深化了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三位一体’’格局协调快速发展。

一、主动适应依法兴散新常态,全面贯彻落实《条例》

《条例》的通过实施,解决了一系列制约我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工作的难点问题,为我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对于明确政府和部门的职责,优化政策措施,惩治违法行为,加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生产、流通、使用管理,推动我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三位一体’’规范有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5年以来,广西各级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以全新的工作姿态,牢牢坚持《条例》有关规定,主动适应依法兴散新常态,积极调整工作思路,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通过权力清单建设等工作,有力加强了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在权力清单建设中,我们坚持和依据《条例》,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建设有关要求,全面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确定了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奖励等共10项行政权力事项。

二、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积极开创工作新局面

《条例》出台前,我区在工作中存在城市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T作落实不够,现场搅拌行为比较普遍,管理体制、政策措施不健全,部门职能职责不明晰,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乏力等突出问题。《条例》的出台,为改变思想上的模糊状态,建立更加明确和高效的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工作体制机制提供了法制基础。为开创更好的工作新局面,我们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在配套政策制定、工作职能强化、部门联合工作机制、行政执法检查、难点问题解决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建立和完善《条例》配套政策措施

2015年,为贯彻落实好《条例》的各项规定,自治区工信委研究印发了《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有关工作的若干意见》(桂工信节能[2015]507号),提出了今后一段时期广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工作的目标和措施。为做好有关工作,我们正在与广两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一起编制《广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十三五”发展规划》,期望通过“十三五”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指导有关工作做得更好。同时,我们正在与住建、质监等部门研究出台和完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及产品指导目录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加强行业监管,以推动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各市也在积极从自身实际出发,推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管理政策、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散装水泥行政执法和行业统计等工作落实的配套政策。

(二)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正在形成

2015年,我们坚持从《条例》出发,既明确了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和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职责,也在与住建、质监、环保等部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较好地分清了与有关部门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工作中的职责边界,加强了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了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形成了行业监管的合力。

当前,自治区层面通过多次协商,住建、质监等部门已经同意与工信部门一起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设立与日常监管、生产技术规范、产品质量监管、清洁生产以及全区性行业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加强合作,共同减少工作盲区,齐心协力为加强广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监管努力工作。

各市散装水泥主管部门也通过与住建、交通、环保、财政、质监等部门,以及招投标、施T图审查、监理等机构认真沟通,把生产项目是否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建设工程是否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有关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作为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产品质量监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招投标、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等环节的重要考虑因素;南宁、柳州、桂林市先后完成了预拌混凝土监管职责工作的移交,其他城市也正在加快和市住建部门协调,按《条例》要求落实预拌混凝土的监管移交工作。

(三)县域行业监管力量正在加强

一直以来,我区县级建设工程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难度很大,县域用散执法检查工作也很难开展,农村推散工作进度迟缓,归根到底,就是因为县级领域没有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工作职能,缺乏直接的监管机构。《条例》出台后,自治区工信委、自治区散装办联合各市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多次协调辖区县级党委、政府,正分批次、有重点、逐步明确县级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并落实专门人员开展工作,广西县域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监管力量正在逐步加强。同时,各市散装办也在依据《条例》加强申请受委托行使散装水泥行政处罚权工作,各市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原则上已经同意,双方正在就细节问题进行协商。

三、“三位一体”格局优化,预拌砂浆稳步发展

2015年,广西继续以市场为主导,不断优化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三位一体”发展格局,努力提升综合发散能力,强化市场开拓,积极加大预拌混凝土县域和乡镇推广力度,全力扶持预拌砂浆产业发展,使散装水泥使用范围不断加大,发展格局日益均衡。

(一)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供应量持续增长

2015年广西散装水泥供应量预计完成5250万吨,比上年增加:360万吨,为目标量的109%,水泥散装率达到50%,比上年提高4个百分点。预拌混凝土供应量预计完成4700万立方米,比上年增加746万立方米,为目标量的17.5%。全区散装水泥在发展和应用领域,为社会节约标准煤48.74万吨,减少排放粉尘20.74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85.55万吨;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470万吨;创综合经济效益18.50亿元,为我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促进节能减排、深化两型社会和美丽广西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二)预拌混凝土向县城、乡镇稳步拓展

县城、乡镇预拌混凝土供应量持续扩大,已经成为我区散装水泥发展的重要力量和增长点。2015年,我区牢牢抓住重点建设工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泥制品企业等集中用散大户,因地制宜地拓展了县城、乡镇的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市场。南宁市散装办在横县政务中心设立了农村推广散装水泥工作服务台,提高了农村推散服务水平;梧州市散装办坚持以“县城抓预拌混凝土,乡镇抓水泥制品厂立罐用散和小型混凝土拌合场建设”来带动农村推散工作;贺州市散装办通过工业园区推散的“贺州模式”,辐射周边农村乡镇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

截止目前,广西建成县以上预拌混凝土企业191家,年设计产能达10935万立方米,其中,县级预拌混凝土企业68家,全区14个地市全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产品已经延伸至县级建筑市场。另外,贵港市乡镇级小型预拌混凝土搅拌企业已有40多家,是广西乡镇预拌混凝土使用发展态势最好的地级市之一。

(三)大力推动预拌砂浆产业发展,势头良好

2015年,广西通过自治区散装办核准备案的新增预拌砂浆生产企业10家,全区共有10个预拌砂浆企业投产,2个企业基本建成投产,其中投产的湿拌砂浆企业有3家,形成了“干湿并存”的产业发展格局。为推进预拌砂浆产业发展和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自治区散装办先后组织两期预拌砂浆企业人员35人次到浙江、江苏等先进省市学习砂浆发展经验,并和南宁市分别在广西平果县、南宁举办了一期预拌砂浆技术专题培训和现场演示会。南宁市的培训演示会邀请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造价信息管理处、南宁市各县、城区、开发区(管委会)经信局、市建材协会主要负责人,市城投、城建、相关建设施工企业和水泥、预拌}昆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代表等300余人参加了会议,取得较好效果。柳州市散办在引导预拌砂浆企业在提高预拌砂浆质量控制的同时同步推进企业信息化管理建设,建设了“预拌砂浆监控管理系统一企业平台”,借助该系统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更重要的是无缝对接的砂浆供料服务模式得到了建筑施工方的高度认可。同时,柳州市开展的预拌砂浆机械化喷涂施工及产品研发,经过试点项目多次实际施工应用,其表现出的质量稳定、不空鼓开裂现象均得到了试点工程项目建设方与施工方及预拌砂浆有关专家的赞许与认可,为全区预拌砂浆实施机械化喷涂施工打下了坚实的质量基础。

(四)专项资金征管规范,企业科技创新扶持力度加大

2015年,广西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管工作在财政、住建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预期超额完成征收年度任务。仅2015年1-6月份,全区各市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1954.5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69.8%。专项资金征收情况总体较好。为加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工信委联合开展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年度监督检查,推动我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管更加规范。

2015年,全区各级散装办加大科技投人,鼓励相关企业按条件、按程序积极申报优质科技创新项目,不断促进广西散装水泥产业技术开发体系的完善:引导企业、科研部门和高等院校进行联合技术研发,积极开发适合我区预拌砂浆生产使用的原材料匹配和机械化喷涂项目研究。自治区散装办对企业上报项目规范评审,邀请专家组对各市上报项目进行严格评审,按照国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和我区年度专项资金下拨要求,择优扶持,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对于散装水泥发展的导向作用。2015年,自治区本级已下拨100万资金用于农村推散、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推广等项目补助;下拨90万元用于《工业废弃石膏应用于干混砂浆的技术研发》、《干混抹灰预拌砂浆施工性能研究》等课题的研究开发,项目的研发成功将较好的解决我区预拌砂浆初期推广应用中存在的阶段性问题。

(五)行政执法力度加大,市场监管能力增强

2015年,广西以重大工程项目为重点执法对象,大力推进常态化、职能化建设,执法队伍更加专业,执法日趋规范,工作力度增强,有效减少了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了供散用散秩序。各级散装办积极争取住建、财政、法院等部门的支持,通过限时整改、行政处罚、联合执法、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有效减少不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行为:梧州市散装办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兴散,建立和完善了以检促散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制度;河池市散装办实现“禁现拌”工作日常巡查常态化;百色市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督查,实现了百色城区内85%在建工程项目都能按规定要求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北海市散装办联合北海市综合执法支队到建筑工地进行联合执法,现场纠正其违规行为。

(六)宣传工作特色鲜明、积极作为效果明显

广西各级散装办努力营造散装水泥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着重提高社会公众对散装水泥事业的认知度,把日常宣传和专题宣传紧密结合,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宣传上体现了几个特色:

一是前瞻性强、主动作为。《条例》未行,宣传先行,《条例》于今年1月1日施行,2015年底全区散装办便开始了《条例》的宣传工作,如邀请广西电视台拍摄新闻、在广西卫视播出滚动广告、分发宣传品、在公交车上印制大幅宣传画等,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是持续性长、深入人心。南宁、柳州等砂浆禁现城市在2015年不间断地在市区交通要道,利用LED显示屏以“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建设美丽城市”为主题,宣传使用预拌砂浆的优越性,以及传统现场搅拌砂浆对环境污染的严重性,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对比宣传,让群众了解使用预拌砂浆的优越性,同时利用灯箱、挂横幅等宣传方式,在市区主要交通道路和项目建设工地宣传发展散装水泥的相关知识,力求起到了潜移默化的宣传效果。

三是主题鲜明、形式多样。2015年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期间,广西各级散装办精心组织,紧紧围绕“推广应用散装水泥,全力减少粉尘污染;打造绿色流通产业,努力保护碧水蓝天”主题,面向广大群众进行深入宣传。各市能根据实际创新宣传手段,利用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短信、城区主要地段LED屏幕宣传公交车车身广告、广场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现场讲解、放置展板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自治区散装办重点组织对全区各重点县城开展宣传,通过利用LED屏幕宣传车在县城主要街道游动宣传、设点现场解答、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沿平果县、巴马县、横县、北流县等县城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宣传,取得良好效果。各地市的宣传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掌握散装水泥发展动态,引起重视,获得支持。

一年来,全区散装水泥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显著,然而,面对成绩,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事业依然处在不发达阶段,外部制约因素和不利条件依然很多,我们工作中依然存在不足,诸如专项资金不能做到应收尽收,行政执法力量薄弱,行政执法队伍亟待充实,砂浆“禁现拌”工作有待加强落实等问题,我们一定要继续牢牢坚持《条例》,咬定发展不放松,尽责稳步向前走,扎实工作,克难攻坚,推动“三位一体”发展再上新台阶,为我区加快生态文明和美丽广西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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