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散装水泥办公室针对全区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减少和房地产项目开竣工面积缩减等严峻形势,认真研判,辩证施策,从使用环节人手,以市场为导向,努力延伸散装水泥产业链,强力推进散装水泥各项工作与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努力引领散装水泥“三位一体”健康发展,基本遏制住了散装水泥量、率大幅下降的被动局面,散装水泥量、率稳中向好。以下是内蒙古2015年散装水泥的具体工作安排和做法: 年初,自治区经信委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4年全区散装水泥完成情况的通报》。通报制度的建立是我们评价全区各盟市发散工作的重要举措,它既可以让大家清楚地看到我们在全国的位次和水平,又可以管窥各盟市散装水泥的发展状况,通过横向对比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 2015年按照自治区经信委“三位一体”目标考核要求,根据2014年各盟市散装水泥供应量的完成情况,研究制定了2015年全区散装水泥工作总目标及各盟市分解任务。为实现目标,体现目标管理的严肃性,在今年召开的全区散装水泥工作会议上与各盟市签订{2015年散装水泥目标管理责任书》,旨在传导压力,激发热情。今后还将按照自治区经信委和财政厅的要求,确定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缴目标,全面实行目标化管理。 根据国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下发了《关于全区开展2015年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内散字[2015]6号)。活动主题是“大力发展散装水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祖国北方绿色生态保护屏障”。这个宣传主题,经自治区经信委领导签批并会同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借助电信、移动、联通三大通讯平台,于6月21日至27日以短信的形式在全区各地进行公益宣传,这是全区散装水泥发展史上规模最大、范围最广、覆盖人群最多的一次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答复自治区人大代表的提案建议 为推动《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的尽快出台,今年初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代表会议上,通过与自治区人大提案委员会协调,成功把“关于尽快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的提案草案”通过自治区人大代表,提交到自治区人大提案委员会。按照自治区人大提案委员会人大代表提案建议的答复程序要求,我办会同自治区经信委原材料工业处、自治区法制办立法处完成了该提案建议的答复工作。 五、为了加快《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的立法进程,我们采取了多管齐下的办法,一是通过自治区人大代表的提案建议,充分引导自治区法制办的重视,加快立法进程。二是积极与自治区法制办汇报沟通,自治区法制办立法处原则同意《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列入2016年立法计划。三是积极向自治区人大立法委汇报,通过沟通协调,自治区人大立法委原则同意《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列入2016年人大立法调研计划。按照自治区法制办的工作安排,今年10月中旬前要求把两个“条例”的草案稿及起草说明材料一同提交立法处。 六、加强预拌砂浆备案管理 经自治区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督处审核,以自治区经信委名义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发展办法》。该文件及时弥补了我区政策缺位,切实加快了推进散装水泥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促进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发展办法》的规定,各盟市散装水泥办要切实做好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备案登记工作,尽快规划和制定预拌砂浆企业的产业布局,避免像预拌混凝土企业一哄而上、无序竞争的局面再次发生。下一步要会同自治区住建厅规划好2017年1月1日起全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前期工作。 七、自治区经信委《关于印发全区散装水泥和墙材革新的工作要点》(内经信办字[2015]13 1号),是经济新常态下指导全区散装水泥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该文件提纲挈领,重点突出,使今后的工作有的放矢。 八、依据国务院公布的征费清单目录,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管工作的通知》(内经信办字[2015]145号),这是目前全国唯一的行政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专门就“两金”征管工作下发的重要文件,充分体现了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在国家减轻企业负担,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力度如此之大的背景下, “两金”仍能保留,足以说明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对散装水泥和墙材革新工作的重视。按照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印发加强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管工作的通知》(内经信办字[2015]145号)要求,我办转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并设计了全区统一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十二·五”期间征收、使用和管理的自查表,要求各盟市、各有关企业严格按照自治区经信委和财政厅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十、加强“两金”自治区级的征缴工作 依据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内经信办字[2015]145号文件要求,今年开展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自治区级统筹10%和新型墙材专项基金自治区级统筹20%的征收工作,收到了预期的效果,截止7月底,人库资金1800多万元。 十一、做好“两金”的投放工作 国家和自治区保留“两金”,将“两金”列入清单制度,是为了通过“两金”的征收和使用来推动、促进和引导散装水泥和新型墙材的发展。所以,我们既要征收好,更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的要求使用好、投放好“两金”,让“两金”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近期根据新的预算法,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联合下发“两金”投放管理办法,切实做好明年投放“两金”的准备工作。 十二、做好“两金”监督检查 按照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印发加强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管工作的通知》(内经信办字[2015]145号)要求,11月份以后,根据各盟市和有关企业“两金”征收、使用和缴纳情况的自查表,会同自治区财政、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基金的全面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两金’’征管工作中重要岗位和重要环节的风险防范机制,切实把“两金”收好管好用好。要建立督查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十三、做好农村牧区发散工作 为加快推进农村牧区散装水泥应用,寻找散装水泥进入农村牧区的契合点和切人点,借国家新农村发展战略的实施和自治区推进“十个全覆盖”契机,下发了《关于做好自治区“十个全覆盖”工程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内散字[2015]8号),要求各盟市抓住自治区“十个全覆盖”工作的契机,大力培植农村牧区散装水泥的增长点,让散装水泥惠及农村牧区,服务“十个全覆盖”工程, 十四、加强业务知识和执法水平的培训 我们已步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时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技术标准和业务知识在不断更新发展,与行业相关的政策法规也在不断调整完善,要求我们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执法水平不断提高。我们全行业要像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第四批干部学习培训教材作序时强调的那样,“要有本领不够的危机感”。今年十二月初我们要举办全区散装水泥业务执法培训班,邀请有关学者教授讲课,提高全行业工作人员的本领和素质。 十五、完成了两个协会的移交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我们把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协会、新型墙材协会做了移交。要求两个协会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行业的意愿和诉求、规范行业的行为、建立行业的诚信机制,引导行业在遵循市场规律的条件下健康有序地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