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省散装水泥促进法令》、商务部、住宅和城乡建立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制止现场拌和砂浆作业的告诉》(商贸发〔2009〕361号)和省经信委《关于印发〈**省预拌砂浆出产企业存案处置办法〉的告诉》(*经信节能〔2010〕1130号)的有关规则,联系本市实践,制定本顺序规则和技能规范。 一、**市散装水泥处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散装办)具体担任本市预拌砂浆出产企业存案处置作业。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砂浆出产的企业,应当处置存案手续,外地在本市出售预拌砂浆的出产企业适用本办法;外地企业曾经获得省散装办发放的存案证书的,应当在市散装办进行挂号。 三、颠末存案的预拌砂浆出产企业发给由省散装办一致印制的《**省预拌砂浆出产企业存案证书》(以下简称《存案证书》)。 四、未处置存案挂号并获得《存案证书》的企业,将不予以在本地建立工程中推行运用;建立、施工单位运用未经存案挂号的企业出产的砂浆或现场拌和砂浆的,所征收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不予返退。 五、企业新建、扩建、改建预拌砂浆出产线之前,应当具体打听本地预拌砂浆职业关联发展计划,并进行可行性剖析证明。 六、请求存案的条件: 1、预拌砂浆出产项目契合本区域关联职业发展计划需求; 2、新建、改建、扩建预拌砂浆出产项目应当依照固定资产出资项目处置有关规则处置报批手续; 3、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预拌砂浆年描绘出产才能不低于20万吨(单班年描绘出产才能不低于10万吨)。预拌干粉砂浆散装发放才能到达100%; 4、项目契合地点地建立计划、土地方针、环保等需求,以及法令、法规、规章规则的其它条件; 5、满意《 ** 市预拌砂浆出产企业技能条件》和《 ** 市预拌砂浆出产企业实验室基本条件》(见附件一)的规则。 七、请求存案时需提交的关联资料: 1、《 ** 省预拌砂浆企业存案(换证)请求表》一式四份(见附件二);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挂号证》、《安排安排代码证》、企业规章、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安排出产履行的产物规范和质量保证书或产物出厂合格证; 4、具有法定资质的省级以上质检安排出具的六个月有用期内的产物型式查验合格陈述原件和复印件; 5、经质量技能监督部分计量检定合格的、可以满意预拌砂浆查验所有必要的实验仪器设备清单; 6、实验室人员获得的省级以上查验安排训练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实验室主任及实验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明和养老保险凭据; 7、企业出产工艺流程图和首要设备清单; 8、企业质量处置手册; 9、项目地点地土地计划及用地权属状况(供给土地证或土地租借合同)、环保部分出具的建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陈述。 以上申报资料需装订成册(《江苏省预拌砂浆企业存案(换证)请求表》在外),A4尺度,一式四份。 八、存案顺序: 1、本市 ** 范围内的企业直接向市散装办提出存案请求;本市 ** 区、 ** 区、 ** 区和** 县、 ** 县辖区范围内的企业,应先向地点区域(县)散装办提出存案请求,颠末区(县)散装办审阅并提出初审定见后报市散装办; 2、对契合请求存案条件,请求资料完全的,市散装办在5个作业日内提出初审定见。在初审定见的基础上,市散装办安排有关专家和技能人员对企业的出产技能条件、实验室基本条件进行存案前查看。对契合存案条件的企业,市散装办在5个作业日内作出存案审阅定见,并将存案请求资料报省散装办。请求资料不完全或许不契合规则需求的,应当场或许在5个作业日内书面奉告请求单位需求弥补的全部内容; 3、不契合请求存案条件的,市散装办应当及时将不契合条件的定见及理由书面奉告请求单位; 4、对契合存案条件的预拌砂浆出产企业,省散装办发放《存案证书》,并在省、市散装水泥网站和市住建委网站发布。 九、《存案证书》有用期两年,有用期满需持续存案的企业,应在有用期停止前三个月向市散装办提出换证请求,填写《 ** 省预拌砂浆企业存案(换证)请求表》(一式四份),经复审合格给予换证。到期未按规则请求换证的企业,按主动抛弃处置。 十、存案改变: 曾经处置存案的企业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在发作改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散装办提出书面请求,并供给相应的改变证明资料,由市散装办审阅后上报省散装办对相应事项予以改变。 1、企业名称改变; 2、出产工艺、主机设备等首要出产条件改变; 3、产物规格型号改变; 4、出产、运营场所或企业注册地改变; 5、企业首要出资人、控股人、法定代表人改变。 十一、存案撤消: 曾经颠末存案的企业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撤消存案,回收《存案证书》: 1、企业因违法运营,被主管挂号机关撤消营业执照的; 2、经法定质量监督查验安排判定,因出产企业产物质量职责形成工程质量事故,情节或后果严重的; 3、市散装办或法定质检安排对产物质量进行抽检时查验不合格的,给予三个月的整改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4、企业出产规模、工艺和设备不契合国家、省产业方针需求的; 5、以诈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存案证书》的; 6、企业产物质量不接受市、区(县)散装办和质检安排监督处置的。 十二、处置存案挂号的企业,应当按月向市、区(县)散装办上报有关计算报表。 十三、本办法由市散装水泥处置办公室担任解说。 十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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